陈光(1914—1986),江西瑞金人。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,并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翌年转为中共党员。1933年10月到中央党校学习。1934年被分配到红五军政治部做地方工作。参加第一、二、五次反“围剿”和长征。1937年再进中央党校学习,组织上让其改名陈光。1938年12月被中组部选派到中共中央东南分局工作。4月被派到泾县任书记。1940年被调到苏南工作,后任苏南区党委副书记、中共中央华中分局二地委书记。1948年,任扬州军管会主任,后任镇江地委书记。1950年,调任中共苏南区委纪检委书记兼苏南行政公署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。1952年,任苏南区党委常委、组织部长。1952年江苏省建制恢复后,任省委委员、组织部长兼纪委书记,后长期担任江苏省委书记处书记、常务书记。1977年5月,担任中共南京工学院院革委会主任兼党的核心小组组长。陈光主校期间,拨乱反正,努力整顿、恢复学校秩序,认真平反冤假错案和落实政策。1978年3月,调任民政部任常务副部长,党组副书记。8月,被任命为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。1986年12月20日在南京逝世,骨灰安葬在镇江烈士陵园。